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农民正当权
益,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坚决扼制农民住房无序建设乱象和
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加快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现将有关事
文件
东建〔2019〕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修订农民住房管理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集约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
加快《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报审,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
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制度。
二、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镇人民政府(街道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
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在建农民安居房,准子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
建设;已批未建的农民安居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
核定后方可实施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通知印
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农民安居房项目清单
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三、严历打击农民安居房违建行为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非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
的农民安居房,一律按现状停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
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村(居)民未经合规批准以及超出批准
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由镇(街道)相关部门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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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实施.
六、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业永
暂停全市范围内农民个人住房、联户住房等农民安居房的审批
期间,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农民住房政策宣传、奥
情引导和释疑解惑、思想动员工作,多措并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和自然冷
东莞事年房和乡烤局莞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理和
卡
2019年12月31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市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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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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