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产权-暂停住房报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 时间:2020-06-20 13:11 编辑:东莞小产权房网 来源:东莞小产权房网 阅读:13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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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集约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快《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报审,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农民正当权

  益,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坚决扼制农民住房无序建设乱象和

  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加快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现将有关事

  文件

  东建〔2019〕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修订农民住房管理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集约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

  加快《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报审,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

  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制度。

  二、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镇人民政府(街道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

  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在建农民安居房,准子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

  建设;已批未建的农民安居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

  核定后方可实施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通知印

  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农民安居房项目清单

  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三、严历打击农民安居房违建行为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非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

  的农民安居房,一律按现状停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

  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村(居)民未经合规批准以及超出批准

  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由镇(街道)相关部门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

  一2一

  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实施.

  六、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业永

  暂停全市范围内农民个人住房、联户住房等农民安居房的审批

  期间,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农民住房政策宣传、奥

  情引导和释疑解惑、思想动员工作,多措并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和自然冷

  东莞事年房和乡烤局莞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理和

  卡

  2019年12月31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市农业农村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法局

  —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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