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小产权房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就小产权房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浅析,重点涉及其权属来源、法律规定、改造政策及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问题。
1、集体土地建房
大部分小产权房的建设来源于集体土地建房,往往是集体成员自筹资金,使用集体土地及归属于个人的建设用地所建。这一行为在以前并未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产生了一些归属上的争议。
2、上浮政策
为了解决一些农民无法购买市场房产的问题,政府实施了“上浮政策”,允许城镇“去产权化城市居民”在城市郊区买到便宜房,这些土地往往来源于集体土地。
3、历史原因
小产权房中还有一部分来源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之前的房屋,因为当时没有产权划分,所以一些人把房子占为己有,成为了小产权房。
1、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强制征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
2、《物权法》规定
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合法化,但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对“在未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但已经实际居住并可以证明其已支付住房款”的有关权利予以了明确规定。
3、地方政府行政法规
考虑到小产权房大规模存在的现实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和界定标准。
1、限期改造政策
为了解决小产权房在土地质量、建筑质量、供水供电等方面的问题,地方政府往往会出台限期改造政策,对小产权房进行整合、划拨或回迁。
2、免费改造政策
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政策,某些地区将小产权房纳入免费改造范围。一些政府甚至通过协议的方式降低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以提高当地的土地供应。
3、组合改造政策
组合改造政策则是指将小产权房与自建房共同进行规划改造的政策,实现物业和土地的统一划分和管理。
1、房屋质量问题
大部分小产权房都是个人或集体自行建造,其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
2、土地权属问题
一些小产权房的土地来源难以确定,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给归属和使用等带来了困难。
3、产权交易和租赁难
对于小产权房,由于其权属的复杂性,产权交易和租赁难度较大。
本文对小产权房归属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虽然小产权房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合法化,但是基于社会的现实需求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小产权房在许多地区得以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和管理。但是小产权房在交易、租赁和权属纠纷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