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请问2017年毕业大学生,如何领取租房补贴,具体办理地点在哪”、“2014年毕业在不在这次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内”……近日,不少市民在民意网上咨询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相关问题。7月11日下午15时,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回复中了解到,我市已开始受理2018年1月1日之前毕业生的租房补贴申请。
据悉,按照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政策衔接配套,根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大委发〔2015〕8号)及《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5〕34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1月1日前毕业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之前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
2。与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
第二阶段,住房保障补贴审核发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
2。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7、8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人才认定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核准表)1份,
(2)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认定申请核准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提供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受理地点提出认定申请。
(3)市人社局对申请条件(除住房查验外)进行审核,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申请核准表上加盖认定印章。
(4)公示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公示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所在单位携带介绍信,到受理地点领取认定申请核准表。
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合格的申报材料:《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市人社局加盖印章的认定申请核准表。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进行公示,经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人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进行有序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时限为5年(自首次补贴月份计算),按季度发放补贴。
2。市住建局审核发放补贴工作咨询电线(负责发放补贴)。终审合格、公示入围申请人名单,登录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住房保障”了解。不再受理2018年1月1日之前毕业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和住房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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