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有哪些程序?

  • 时间:2019-07-15 04:53 编辑: 来源:东莞小产权房网 阅读:321
  • 扫一扫,手机访问
摘要: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联组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联组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隐私协议  |   广告合作  |   会员公告  |   返回首页
Copyright 2014-2024 东莞信房网,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13168423345(周一至周五:8:00-7:00) 粤ICP备17110574号-2
在线咨询
小北 咨询热线
13168423345
扫一扫

手机访问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