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什么时候成为地级市的?东莞在各个朝代都有哪些名称东莞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立县,初名宝安县,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县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县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东莞县地域随之缩小。
清沿明制。民国期间,先后隶属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1949年10月17日,东莞县全境解放。初期隶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0年3月,东莞县隶属珠江专区。
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属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短期隶属广州市。
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属惠阳专区。
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1月7日起,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